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王烨捷
日前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杨浦法院)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“跑分”案件,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,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。
“跑分”是指通过银行卡或微信、支付宝账号,为网络赌博、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。犯罪分子会专门搭建平台,通过“跑分”将赃款分流洗白,最后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,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。
2019年年末,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,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一新兴事物。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、可控匿名等特征,或用以实施诈骗犯罪,或用以转移涉诈资金……。
2023年5月底,汪某来到位于本市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,在短短2小时内,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,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,金额高达12.3万元,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。
汪某在银行ATM机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大量取现。
明显“超标”的账户数量,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,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,立即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,工作人员随即报案。
此前,为适应支付方式出现的新变化,该银行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,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,只需“手机号码+验证码+支付密码”,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。
经警方查证,自2023年5月2日起,肖某为非法牟利,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、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,招募阚某、汪甲、汪某、陈某、杨某等人组建“跑分车队”,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(四类)内钱款取出,并从中赚取“手续费”。
不法分子之间用虚拟币结算截图。
其间,为赚取更多“手续费”,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、30余部手机,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(四类)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,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,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。
经司法审计,2023年5月至6月间,肖某带领“跑分车队”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,其中80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。
杨浦法院判决,被告人肖某、阚某、汪甲、汪某、陈某、杨某、冯某、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,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;被告人龚某、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杨浦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赵静告诉记者,这一案件中,对跑分车队“主观明知”的认定,是一个难点。实践中,经常有被告人称自己并不知晓自己在帮助他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为此,法院确立了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方法,通过对客观事实,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认知能力、既往经历、行为次数和手段、获利情况及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因素的分析判断,以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“明知”。
赵静提醒公众,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时,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“活动链接”、邮件或网站,更不要在来源不明的页面中填写个人信息,而应当通过官方途径获取数字人民币的权威资讯,通过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。同时,不法分子往往以丰厚报酬作为诱饵,发布购买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广告,利用收购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“跑分”“洗钱”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“当你沉浸在‘躺着赚钱’的美梦中时,殊不知已掉入深渊,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‘帮凶’。”赵静说,出租出借出售自己银行卡等信息的,如涉嫌违法犯罪,不仅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征信,被相关机构采取限制有关卡、账户、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、暂停新业务、限制入网等措施,情节严重的,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本文图片均由杨浦法院提供)
来源:中国青年报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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